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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具有重要作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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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估,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技术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防止或减轻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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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而制定的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的整治率,水土流失的控制率,土壤流失的控制率,植被恢复系数以及林草的覆盖率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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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